释义 |
法律分析:证据是诉讼的基础,行政机关无权故意损毁证据。当证据被损毁后,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证明,以确保诉讼公正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正当行为的,有关机关应当通知对方进行说明和提供证据,并对有关证据进行保全和调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保全被损害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认真核实,不得无故加以否定或者无视。 总结:当行政机关故意损毁证据,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证据,对机关的不正当行为进行证明。同时,相关法律规定也保障了当事人的证据权利,确保诉讼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