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店铺转让后要求退款? |
释义 | 购房订金依法应予退还。购房者已交订金但未签订正式合同,无约定情况下可直接要回款项。若有许可证或产权证,且约定为定金,未达成合同一致意见,没收定金违反公平原则。此约定属强迫交易,购房者可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似乎认同该约定。 法律分析 买房订金依法应予退还。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拓展延伸 店铺转让后的退款政策如何规定? 店铺转让后的退款政策根据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店铺转让之后,买家发现店铺存在严重问题或者转让方有欺诈行为,买家有权要求退款。然而,如果转让方在交易中明确告知买家店铺转让是“按现状”进行的,即不承诺退款,那么买家的退款要求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退款政策还可能受到地区法律法规的影响,有些地方可能会规定转让后无法要求退款。因此,在店铺转让之前,买家应该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与转让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身权益。 结语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对于订金的退还应依法进行。如果购房者在未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已交订金,且未明确交款性质或约定,购房者有权要求直接退还。然而,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约定定金不退,这种行为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应被视为强迫交易,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店铺转让后的退款政策因情况而异,买家应在转让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与转让方充分沟通,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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