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退休人员没孩子的补贴政策 |
释义 | 在很多时候我们如果生育的是独生子女,是可以得到相关补贴的,就是我们国家以前的规定那么,在上海关于独生子女的补贴应该怎样进行领取?我们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如何领 最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相关查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政策解读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2011) 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点击查看:非本市户籍外地来沪人员不能在沪领独生子女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 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以前我们生育了独生子女的父母在退休之后可以领取相关的补贴,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携带独生子女光荣证进行办理,并且还需要满足独生子女才可以领取。 该内容由 林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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