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过户需要公证吗,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不一定,非得公正,看是什么情况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是必须公证,需要公证办理过户的情况有: 1、办理过户时业主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必须做委托公证; 2、办理商业贷款,朝阳区的房子需要公证给过户专员,委托专员办理贷款事宜; 3、房子是继承的,必须做继承公证才可以过户; 4、房产交易过程中需要垫资的,也必须做公证; 5、如果买卖双方有外籍人士,必须做译本公证;基本为以上五种必须做公证的情况,关于房屋过户需要公证吗请参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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