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肺动脉高压被拒赔,我是否可以寻求监管机构的协助?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肺动脉高压案件,属于保险合同争议。保险公司拒赔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如果保险合同中确实存在不允许赔付的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但如果该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保险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被保险人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要求监管机构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违约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拖延、拒绝赔偿。” 3.《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第三十八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赔款,不得拖延、拒绝支付。” 结论:被保险人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但需确认保险合同是否存在不允许赔付的条款,并判断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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