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贴条要交罚款吗 |
释义 | 第一次贴条要交罚款。 违章停车被处罚后,无论第几次触犯,都是要交罚款的。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行驶高速公路的; (二)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的时速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 (四)驶入、驶离高速公路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五)在同车道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在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八)骑、轧车道分界线或者在右侧路肩上、应急车道内行驶的; (九)违反规定停车的; (十)试车或者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的; (十一)驾驶货运机动车在车厢载人或者驾驶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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