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入职当月工资中只能扣除当月的社保费用,不能扣除两个月的费用。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第一次交社保要交二个月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一次扣取劳动者二个月的社保个人部分是不合理的,通常属于用人单位为了方便自己内部的操作实施的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