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来宾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
| 释义 | 一、来宾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二、来宾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 3、身份证;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三、来宾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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