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世的人的遗产继承问题 |
释义 | 继承权的认定与遗产分配。已故人没有继承权,继承权主体是公民,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均等,但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差异。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对继承权进行认定,处理继承人的继承身份和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去世的人有没有继承权? 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二、继承、继承权与遗产的关系 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时起,按照法律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产是指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有权继承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取得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主体是公民(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继承顺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也不是绝对均等的。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民法典所确立的继承制度,是单纯的财产继承制度。 去世的人并不存在相关权利的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对继承权进行认定,对于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下一顺位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处理,但也需要对其它继承人的继承身份和继承权进行认定处理。 结语 继承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的主体是公民,而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认定处理。对于已故的继承人,可以由下一顺位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处理。然而,对于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的认定仍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对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进行认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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