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不由《民法典》调整。 2、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劳动者与税务局因税款多缴发生的纠纷属于财产纠纷,但是劳动者与税务局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范围,不由民法典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