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一、只是准备了犯罪用的工具会判刑吗 只是准备了犯罪用的工具也是可能判刑的。只是准备了犯罪用的工具后没有实施犯罪,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行为人准备了犯罪工具以后没有实施犯罪是因为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犯罪,在法律上被称为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由于没有实施犯罪,因此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此时应该免除处罚。行为准备了犯罪工具而没有实施犯罪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想继续实施犯罪,但由于其他条件不允许而无法继续实施犯罪,在法律上被称为犯罪预备。对于犯罪预备,法律规定是应该处罚的,但可以比照实施了犯罪的罪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