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权益保障问题 |
释义 | 婚内分配财产协议有效的条件: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自愿、合法公序良俗、合法婚姻关系、书面形式。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约定:免除子女抚养义务、对第三者债务的承担、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未完成的不动产赠与、限制离婚自由权、财产归子女所有但父母掌管。 法律分析 一、婚内分配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婚内所得财产或者是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婚内财产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1、协议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而不能在一方被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签署; 3、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即指该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是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的婚姻或者是可撤销的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5、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对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4、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5、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6、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结语 婚内财产协议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具备法律效力,但需注意以下无效约定:免除子女抚养义务、对第三者债务的约定需债权人知晓、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的约定不成立、未完成的不动产赠与、限制离婚自由权的约定无效、财产归子女所有的约定未履行不生效。在起争议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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