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应照顾妇女和儿童利益,考虑财产情况和过错程度,共同所得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对待,共同债权、债务按共同处理。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分割的办法应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应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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