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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发票丢了怎么办呢
释义
    房屋维修基金发票丢了办法如下: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维修基金发票在哪里领
    维修基金发票在房管局领。房屋维修基金发票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或科室)有存档。
    房屋维修基金不交行吗
    不可以。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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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8: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