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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应如何处理?
释义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未及时申报债权会怎样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企业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的流程是:
    1、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怎么办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个人怎么申报债权,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但是,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是否视为放弃债权,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既可能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的。
    申报的债权不被确认怎么处理
    未经确认的债权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为多久呢
    最短不得少于三十天,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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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