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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过债权申报时间能否申报?
释义
    可以,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区分是否属于破产程序而分别有不同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如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非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一、注销后的公司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债务并不因此而消灭,依然要用公司的资产来偿还,公司注销前必须先经过清算,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
    《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
    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二、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可以得到清偿吗?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不一定会得到清偿。只有在债务人有足够的破产财产时,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才可以得到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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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