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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报债权以后能不能起诉
释义
    申报债权之后可以起诉。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将债权产生的时间,是否到期,是否有利息,是否有担保都提供相应的证据。对于债权表的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起诉。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介绍是什么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第一顺序债权;第二顺序债权;第三顺序债权。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无表决权的债权。
    二、破产清算债权人怎么维护权益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债权证据。在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发来通知时,列席债权人会议,如果破产公司在会议上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遵照执行。在该计划执行失败时,企业破产,债权人按照自己的债权比例以及实现债权的顺序申领债权。
    三、申报债权的主体是什么?
    申报债权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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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7: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