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人错过了债权申报时间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所以债权人还是应当注意债权申报的期限限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