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人错过了债权申报时间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还是需要注意申报期限的限制,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由法院确定的,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会少于三十日,最长不会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