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浮动抵押有哪些效力 |
释义 | 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强制性登记,但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生效采意思主义。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为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抵押合同未经登记有效吗? 有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二、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当然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抵押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是有区别的。物权变动的发生除了抵押合同外,还须符合公示原则的要求。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生效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权人(贷款人)也就丧失了优先受偿权。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屋,林术所有权等财产作为抵押时,抵押杈自登记时设立。 三、但是为什么动产抵押不需要登记 动产抵押是需要登记的。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但是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的善意第三人,通常是指不知情的人。举个例子,甲乙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是汽车,但是丙不知情(善意第三人),乙又把汽车卖给丙,那汽车就是丙的了,甲无法对这辆车行使抵押权。又或者乙把汽车押给了丙,和丙做了登记,那么丙就可以优先受偿。丙也没办理登记,那么甲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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