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于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获得的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基于这种财产的代位性,在抵押期间,相对于抵押权人而言,抵押人对于抵押物仍然享有处分权,但却要受到一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州中闭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册裂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培棚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