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盐城办理农机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盐城办理农机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怎么走 1.报案:应当接受申请人合法材料,不全的告知补正 2.受理;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第三条第一款进行资料初审。 3.调查处理:农机局对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调解处理。 4.责任认定;:农机局对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调解处理。 5.送达: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没有异议的,当事人接受处理,不接受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农机安全监理处进行复查。 二、盐城农机事故责任认定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技术检验、操作证件核发、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报废认定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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