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达成共识,组成爱心协会筹备组,并向当地民政局社团办汇报、了解成立协会的相关事宜。2、发展会员。3、成立协会。会员达到50名以上的,可以申请正式成立。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