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证实是双方出资的,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按揭房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如何分配 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揭房屋,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按揭房屋由最后获得房屋的一方还剩下的贷款,并补偿一部分财产给另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起诉房产分割法院会怎么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