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关于开发商不交房的处理问题,开发商不交房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义务的情形,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合同实际上已经无法履行,或者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等,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