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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合法?
释义
    拆迁中断水断电是不合法的。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2、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断水断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违反了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是违法行为。
    对违反条例规定,在拆迁过程中断水、断电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于房屋征收不服该如何维权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的,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和处理举报。监督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房屋征收能够依法进行。
    二、农村拆迁中法律依据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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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9: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