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关于强奸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而构成犯罪的,依照第十七条、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就是说,应当判其触犯强奸罪,但由于未满十八周岁,应当适当的减轻处罚。处罚范围应当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