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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卡盾犯罪案件审判标准
释义
    银行卡盾贩卖判刑标准:出售、购买、提供伪造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分析
    银行卡盾贩卖判刑标准如下:
    1、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拓展延伸
    银行卡盾犯罪案件审判标准的适用范围与实践探讨
    银行卡盾犯罪案件审判标准的适用范围与实践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随着银行卡盾犯罪的不断增加和演变,确立适当的审判标准对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该研究旨在探讨银行卡盾犯罪案件审判标准在不同情境下的适用性,并提供相关的实践指导。
    首先,银行卡盾犯罪案件的审判标准需要考虑到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如盗刷、伪造、偷窃等。针对每种犯罪行为,应制定相应的标准,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其次,适用范围的讨论涉及到审判标准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性。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需要对审判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以适应具体的法律环境。
    此外,实践探讨是指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应用审判标准的问题。这包括刑事审判中的证据收集、证人审问、鉴定技术的运用等方面。通过对实践的深入研究和经验总结,可以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银行卡盾犯罪案件的审判标准。
    综上所述,银行卡盾犯罪案件审判标准的适用范围与实践探讨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我们可以不断完善和提升审判标准,以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
    结语
    银行卡盾犯罪案件审判标准的适用范围与实践探讨是确保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的重要研究领域。该研究旨在探索不同情境下银行卡盾犯罪案件审判标准的适用性,并提供实践指导。我们需要考虑不同类型犯罪行为的审判标准,同时适应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环境。此外,实践探讨涉及证据收集、证人审问、鉴定技术等方面,通过深入研究和经验总结,我们可以不断完善和提升审判标准,以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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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