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帐户里的钱一般不可以取出来,除非属于下列情况:  1、医保卡使用终止: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2、参保人移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3、异地转移: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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