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二手房过户登记费用不可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项目和税率适用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已经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所购进的固定资产及其维修、修理、加工、改造服务的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不得抵扣下列增值税:(一)非生产性支出的增值税;(二)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不动产及构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其他支出的增值税;(三)不动产进项税额。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行业税务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四条:买卖不动产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前,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契税等税费,不得作为购买不动产应税行为的扣税凭证。 综上所述,二手房过户登记费用不属于可抵扣的增值税支出,不可进行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