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罚标准: 1、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别人强迫其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