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并未规定女方要迁户口到男方。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女方满足相应户口迁入条件的,女方可以向男方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迁户口的相应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迁户申请,因婚姻需要迁户的,可以有户主提出申请,也可以由迁户本人提出申请。 2、派出所审查材料后同意迁户申请。 3、向迁出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籍科会发放准迁证。 5、回原户籍地凭准迁证办理迁移证。 6、凭借迁移证和身份证办理入户。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