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随军家属入户办理资料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办理必备的材料: 1. 部队干部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3. 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4. 部队干部的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户提供的材料: 1.配偶材料: 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提供的材料: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离婚证、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未满16周岁的可以不提供身份证。 三、入户地选择材料 1.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或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计生部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列明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的身份信息的关系证明、收养证、收养公证、公证部门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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