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业委会职责与义务 |
释义 | 小区业委会的职责和义务包括: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和工作计划,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2、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制止; 3、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补充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4、保管、管理物业服务档案,物业资料及共有部分档案;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登记、资质管理等工作; 6、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聘用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负责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监督业主委员会有偿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情况,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或者物业服务支出; 8、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前,根据业主大会决议,负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9、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或者建议,监督业主委员履行法定义务; 10、配合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质量、服务项目内容、服务质量负责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 11、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社区管理服务站的关系,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作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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