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侮辱学生尊严是否犯法? |
释义 | 老师侮辱学生人格尊严是违法行为。 一、口头侮辱罪立案标准 言语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按照侮辱罪来进行定罪处罚的,而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我国的法律规定了每一位公民及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与人格尊严权,并受保护,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侮辱,诽谤等等行为来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因此根据法律对此的规定,如果有人对公民和法人名誉侵权的损害情况成为事实的话,被损害名誉权的公民及法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赔偿,并要求对方承担侮辱名誉权及人格尊严权的侵权责任。 二、往别人家送花圈犯法吗 属于侮辱罪,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三、老师罚抄100遍合法吗 老师罚抄100遍是否违规是需要更具情况而定。如果教师对学生采取罚站、罚跪、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严重伤害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的,也应属于法律禁止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教师偶尔轻微体罚学生、没有后果且经教育改正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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