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人格否认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公司和股东只有一个人格,不是相互独立的。股东在适用此制度时,对公司债权人和公共利益直接负责。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1、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概念为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公司和股东只有一个人格,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在适用此制度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此制度为个别适用。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效果及适用范围 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将法人实体视为与其成员或股东分离的独立主体。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效果是使法人实体失去其独立性,将其视为与其成员或股东一体化,以便追究其个人责任。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追溯责任、逃避债务、防止滥用法人实体等。在法人人格否认下,法律主体可以通过法院裁决将法人实体的债务或违法行为归咎于其成员或股东,以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然而,法人人格否认并非常规操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判断和决策。 结语 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公司和股东的人格被视为相互关联,股东需对公司债权人和公共利益负直接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若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法律手段,旨在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然而,其适用范围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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