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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释义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复议的基本决定种类有哪些
    一、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二、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检举监督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和方式有:
    (1)利用新闻媒体
    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响广。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2)进行信访
    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是公民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
    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落实和保障。
    (4)新形式新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行政复议性质上的特点是哪些?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特征是:
    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活动。
    二、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管理相对人。
    三、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审理都须依法进行,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特点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复议性质上特点是的具体情况如下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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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