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者不按约定去履行债务。 一、什么是合同抗辩权 合同的抗辩权主要是指妨碍他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类型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其他规定。 二、拒绝履行的相关条件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是:1、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当事人互负债务;2、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后履行一方可拒绝;3、应当同时履行的,对方还未履行,当事人可拒绝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