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身份证异地的办理方法 |
释义 | 东莞市允许非户籍居民在该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并可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流程包括缴费和指纹采集。身份证有效期根据年龄段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同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自2013年起,全国部分城市先期试行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法律分析 非东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在东莞市申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注意事项: 1、外省户籍补换身份证,可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2、只受理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办理身份证或者申请临时身份证的,需要回原户籍地办理。 办理材料 1、户口本(原件);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原件,由照相馆出具,记得保存好); 3、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在校学生可不提供,但需提供就学证明); 4、原居民身份证(原件,丢失补领情况的可不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材料到所在镇街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是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现场缴纳工本费(公安机关代收并发给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或选择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工商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2、申请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领证通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注意事项:东莞异地身份证办理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指纹。 有效期限 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也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2013年以后,以二代证为主,全国尚未换证的公民还有很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结语 非东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申办居民身份证。注意:外省户籍补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只受理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办理或申请临时身份证需回原户籍地办理。办理材料包括户口本、相片回执、广东省居住证、原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为持证件及材料到户政办证窗口申请,缴纳工本费并采集指纹信息,领取领取凭证后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根据年龄段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请注意,东莞异地办理需本人到场采集指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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