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环保设施停运处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