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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销售商品纠纷而发生的诉讼费
释义
    法律分析: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五条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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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