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23年对执行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释义
    一、对执行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1.针对执行措施裁定,以行政复议形式纠正。
    2.对执行程序的裁定,小编认为作出这种裁定是法院单方面行为,不涉及裁定的相对人。如发现确有错误,法院迳行修正即可。
    3.对涉及实体的裁定,可建立类似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执行监督程序。
    二、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有: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3.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诉的请求和理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5 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