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社保最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体新规定如下:1、社保缴费基数上调;2、医保个人账户返钱增加;3、部分地区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4、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8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合肥市人社局提醒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查询办理)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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