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呢? |
释义 | 承运人的法定义务如下: 1、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 3、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一、关于客运合同的法律法规 关于客运合同的法律规定:客运合同一般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旅客需要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如果不能按时乘坐的,则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也不再运输。 二、旅客可不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旅客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有解除或者变更期限的限制,超出一定时间,解除合同的,不予退还票价,也不可以无偿变更乘坐时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三、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 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1、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的义务、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的义务、包装义务等;2、承运人的义务,包括安全运输义务、通知义务;3、收货人的义务,包括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收货人有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变现为托运人的义务和承运人的义务还有收货人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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