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红河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1.申请,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由公证员本人向所在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3.审查,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4.决定,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5.送达,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后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变更批复送达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送达申请人。 二、红河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材料 1、所在公证机构同意 2、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 3、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4、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三、红河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