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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判决书需要换成离婚证吗?
释义
    离婚判决书需要换成离婚证吗,好多当事人咨询过这个问题。只要是诉讼离婚,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因此呢,持有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不需要再换成离婚证的。司法实践当中在案件宣判领取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当日呢,法院会让当事人双方把结婚证原件都交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呢,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当事人不需要再到民政部门去换取离婚证,如果再婚的情况下呢,则需要带上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以及其他的相关证件比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照片等,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离婚判决书可以换成离婚证吗
    离婚判决书不能换成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不需要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了。
    离婚判决书需要换离婚证吗?
    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由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者,不需要再换成离婚证。离婚证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区别在于,婚姻登记系统里并没有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记录,因此,如果再婚,除身份证或户口本外,当事人需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自己的单身身份。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
    有离婚判决书还需要领离婚证吗
    1、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因此,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不用再办理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未提的婚前财产需要被分割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判决书未提的婚前财产需要被分割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引起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
    但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生效后,婚姻编司法解释摒弃了司法解释三的该条规定。
    民法典生效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为此,专业婚姻律师提醒您,对此规定,最稳妥的做法是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
    如果是赠与,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
    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用的“约定”,而不是“父母表示”,所以父母单方声明不具有效力。
    如果父母只和子女进行书面约定,该约定能否束约束子女的配偶,能否在诉讼中得到支持,有待接下来案例中明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离婚时如何防止夫妻一方转移财产?
    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一)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所有婚后的收入收益等财产都是需要进行分割的,而对于公司股份的问题有多种分割的方法,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分割处理更好,其中可以直接转让股份,或者将股份变现处理,然后通过平均分割的方式进行分割。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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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