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是什么程序就按照什么程序审判。开庭的程序是:第一,开庭,包括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宣告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二,法庭调查,即当庭提出证据和质证。第三,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法庭辩论。第四,被告人进行最后的陈述。第五,合议庭进行评议和审判。 一、刑事庭审程序是什么 绝大部分刑事案件为公诉案件,一般刑事庭审流程具体如下: 1、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2、法庭调查。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3、法庭辩论。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评议和宣判。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二、法院对诈骗罪的审理流程有哪些? 1、开庭阶段。 要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核实身份、宣读法庭规则、查明被告人身份情况、宣读案件来源起诉案由、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 要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陈述、询问被告人、出示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阶段。 由公诉人发言、被告人辩护人辩护,双方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辩论。 4、被告人陈述。 在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评议阶段。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判断是否有罪,罪轻罪重,以及应该判处的刑罚。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三、法院简易程序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针锋相对,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6、当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锤,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