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搭车出行发生车祸怎么办 |
释义 | “好意同乘”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况,搭乘者同意搭乘并同意承担风险,但不能将其视为放弃赔偿权利。驾驶员也不能因为搭乘者无偿搭乘而忽视其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在处理“好意同乘”的情况时,应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合理分配责任。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搭乘者,可以要求部分或全部赔偿,但一般不能要求全部赔偿。具体情况可以参照好意同乘的规则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经驾驶人的同意免费搭乘车辆的人同意了,那么搭乘者就是同意搭乘的好意同乘人。好意同乘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好意同乘者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权利,驾驶员也不能因为好意同乘人是无偿搭车而随意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对于这种情况的搭乘人仍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一般不能够要求全部赔偿,具体规则可以参照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则处理。 “好意同乘”的情况是较为复杂的,一种情况就是我们的驾驶人员具有过错,对事故具有全部的责任,那他依法侵权责任,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是于法有据的。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造成事故的责任恰恰是由于搭乘者的过错所造成的,那反过来讲,搭乘者就成了侵权方,他的损害要自己来承担。甚至于驾驶员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害要由他来承担。 第三种情况,就是我们的搭乘者和驾驶员同样具有过错,那么在现实社会当中,往往法院会依据过错责任的大与小来合理分配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关于“好意同乘险责划分明确吗?”的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好意同乘险责。好意同乘险责是指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搭乘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使用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搭乘机动车一方追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有过错,则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好意同乘险责的划分是明确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搭乘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则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有过错,则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结语 无论是好意同乘还是无偿搭乘,都不能成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和车主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好意同乘者,虽然可以要求赔偿,但一般只能要求部分赔偿,具体规则可以参照好意同乘的规则处理。而对于驾驶员和车主的过错造成的事故,驾驶员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而车主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如果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则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已经转卖但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则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04-29)\t第五十四条\t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10-07)\t第四十三条\t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运输条例(2022-03-29)\t第十九条\t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