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适房的申请条件 |
释义 |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资料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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