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对一人实施布控的具体含义 |
释义 | 公安布控是为了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设置治安设施,提高堵控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和警察的安全。布控人员是未确认是否参与犯罪的,而在逃人员是已确认为犯罪嫌疑人但行踪不明的。布控应遵循快速反应、范围适度和协作配合原则。公安机关之间应建立协作机制,实现整体作战。 法律分析 公安布控指公安机关从加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针对城市发展和道路建设情况,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治安卡口、警务查报站、民警值班室,明确勤务方式;配备必要的值守力量和交通工具、武器警械、堵控器材、防护装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等,提高堵控能力,保护国家、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民警自身安全。 布控人员和在逃人员的区别: 布控人员是未确认人员是否参与犯罪,可能仅仅是有关或者相似,尚不构成嫌疑,其行踪稳定。在逃人员是确认为犯罪嫌疑人之后抓捕未果的不能掌握行踪的,称为在逃人员。布控人员属于有案底,但一般人是查不到的。 案底的概念,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实施布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接警单位接报重大警情后,对符合实施布控堵截条件的,立即请求或直接组织实施布控堵截。 2.范围适度原则。根据案件的发生时间、紧急程度、犯罪嫌疑人(车辆)逃跑路线和可控性等条件,合理确定布控堵截范围。 3.协作配合原则。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警种、部门和民警在实施布控堵截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体作战。邻近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与武警部队之间应当建立快速堵控协作机制。 结语 公安布控是为了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设置治安卡口、警务查报站等设施,并配备必要的力量和装备,提高堵控能力。布控人员和在逃人员有所区别,布控人员是未确认是否参与犯罪的人员,而在逃人员是已确认为犯罪嫌疑人但行踪不明的人员。实施布控应遵循快速反应、范围适度和协作配合等原则,以确保有效堵截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协作,建立快速堵控协作机制,形成整体作战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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